奖学金设置

品学兼优学生经评选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和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生源地贷款最高8000元/年。

2.学院建立勤工助学渠道,为有需求的学生在校内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在学制内能顺利就学。

4.对退役士兵和应征入伍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