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科类)

(含舞蹈)(艺术类)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舞蹈表演和创作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大爱”精神,能在文化馆(站)、少年宫、学校、幼儿园、艺术培训中心、文化传媒机构、社区、社会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表演、 教学指导、文艺活动策划与运作、音乐舞蹈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技能:

1. 能富有表现力的演奏一定难度的钢琴曲目,能为简单的乐曲进行和声编配,并在键盘上即兴自弹自唱。

2. 能声情并茂的演唱具有一定难度的声乐作品,能对声乐初学者进行声乐辅导,能组织合唱队进行排练及演出。

3. 能参与舞蹈的舞台表演,能编排一定程度的舞蹈剧目。

4. 能组织、策划、协调、参演各类文艺演出及庆典活动。

5. 能胜任音乐、舞蹈等艺术方面的基础教学。

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音乐表演专业学生须获得:(取得以下三个证书中二个):

(1)江苏省音乐考级证书(声乐),七级及以上,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2)江苏省音乐考级证书(器乐含钢琴),七级及以上,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3)江苏省舞蹈考级证书,七级及以上或舞蹈考级教师资格证书,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或江苏省艺术剧院。

2.舞蹈专业学生须获得:

    ①江苏省舞蹈考级证书,七级及以上:

    ②获以下四证书一项或以上:

A江苏省音乐考级证书(声乐),六级及以上,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B江苏省音乐考级证书(钢琴),六级及以上,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C江苏省音乐考级证书(器乐),六级及以上,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D舞蹈考级教师资格证书,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或江苏省艺术剧院;

3.鼓励学生报考并获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教育主管部门。

就业面向:文化馆(站)、少年宫、学校、幼儿园、艺术培训中心、文化传媒机构、社区、社会团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