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规定的不能录取的情况外,根据本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行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色盲或色弱。
     2.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不能自理的;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