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xml:namespace>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2014年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为369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

省份

西

计划数

2540

150

100

80

30

30

30

100

55

40

70

130

省份

西

西

广

西

广

计划数

45

35

75

30

15

60

30

40

15

46

70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

专业

学制

计划数

经济学

4

71

金融数学

4

5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65

法学

4

120

思想政治教育

4

40

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科学教育)

4

60

教育学类(教育学、小学教育)

4

80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高考志愿填报工具
高考志愿填报

一键生成志愿填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