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2014年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为369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 省份 黑 龙 江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江 苏 浙 江 湖 北 山 东 河 南 计划数 2540 150 100 80 30 30 30 100 55 40 70 130 省份 湖 南 江 西 安 徽 福 建 陕 西 贵 州 广 西 甘 肃 云 南 广 东 四 川 计划数 45 35 75 30 15 60 30 40 15 46 70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
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经济学 | 4 | 71 |
金融数学 | 4 | 5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65 |
法学 | 4 | 120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40 |
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科学教育) | 4 | 60 |
教育学类(教育学、小学教育) | 4 | 80 |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 关注微信订阅号 查看更多高考头条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