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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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汽车电子技术(特殊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特殊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特殊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itp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
   
联系电话:18946789595
   
联系人:杨宏伟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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