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2010)
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全称: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地点及校址: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邮编:110101)。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4、办学层次:专科5、学习年限:高职专科各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三校生医药营销(医疗器械营销方向)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年;护理专业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年。6、办学形式:全日制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10.656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7.059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6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65万元,图书25.8万余册。二、计划特别说明1、无男女比例要求。三、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专 业学制510107中草药栽培技术三年530304中药制药技术三年530305药物制剂技术三年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三年620108医疗保险实务三年620404医药营销(药品营销方向)三年620404医药营销(医疗器械营销方向)三年630108针灸推拿三年630201护理二年630201护理三年630201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三年630201护理(英语班)三年630401医学检验技术三年630402医学生物技术三年630403医学影像技术三年630405康复治疗技术三年630406口腔医学技术三年630407医学营养三年630408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方向)三年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三年650301家政服务三年650304心理咨询三年690104法律事务(医事法律方向)三年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五、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取标准:各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并严格执行辽教[2006]76号文件《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精神。3、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1、调档比例:120%调档。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得报考;任何一眼矫正到4.8但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得报考;其它疾病或生理缺陷考生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3、院校志愿录取:(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执行。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分数优先。6、联系电话、网址部门: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电话:024-89800928,89800163;传真:024-89801188。网址:http://www.lzygzy-edu.com ;E-mail: lnwszs@163.com七、发布招生章程媒介:学校校园网学校法定代表人:刘庚祥学校招生录取负责人:张庆丰 招生录取部门负责人:朱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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