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音乐艺术理论和文化艺术素养,具备音乐表演等方面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演唱(奏)、合唱(奏)、重唱(奏)、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艺术概论、曲式与作品分析、音乐名著欣赏、民间音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艺术指导、钢琴教学法、钢琴副课、表演课、哲学、政治、大学英语、体育、工程技术选修课、人文科学选修课等。
毕业生适应范围: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适合在交响乐团、歌剧院、歌舞团、合唱团、综合性文工团等单位从事音乐表演工作;适合到艺术类及普通大中专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适合到社会科学类文化部门、艺术馆站、文化馆站从事音乐研究工作;适合到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音乐文化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