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首批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全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学校现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和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学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有特色、高水平的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生总数为4700人。其中本科4050人,高职高专650人。 (二)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三)录取批次
1.国防生:本科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四)外语语种
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五)外语口试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口试成绩,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口试)都在及格以上(笔试和口试均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别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九)高水平运动员选拔
按照《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4〕1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员选拔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7个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内蒙古大学组织的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马头琴) 、音乐表演(呼麦)、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锡林郭勒民歌) 5个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须通过内蒙古大学校考。所有考生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专业前面2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为专业代号):
1.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1美术学(蒙),31美术学(汉),02绘画(中国画-蒙),32绘画(中国画-汉),03绘画(油画-蒙),33绘画(油画-汉),04绘画(版画-蒙),34绘画(版画-汉),05绘画(水彩画-蒙),35绘画(水彩画-汉),06动画(蒙),36动画(汉),07动画(漫画-蒙),37动画(漫画-汉),08雕塑(蒙),38雕塑(汉),09艺术设计学(蒙),39艺术设计学(汉),10视觉传达设计(蒙),40视觉传达设计(汉),11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蒙),41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汉),12环境艺术设计(蒙),42环境艺术设计(汉),13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蒙),43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汉),14产品设计(蒙),44产品设计(汉),15服装与服饰设计(蒙),45服装与服饰设计(汉),61音乐表演(美声-男),62音乐表演(美声-女),63音乐表演(民声-男),64音乐表演(民声-女),65音乐表演(钢琴),66音乐表演(手风琴),67音乐表演(民族器乐-扬琴),68音乐表演(民族器乐-古筝),69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三弦),70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火布斯),71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阮),72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琵琶),73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二胡),74音乐表演(民族器乐-四胡),75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竹笛),76音乐表演(民族器乐-民族打击乐),79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80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双簧管),81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单簧管),82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大管),83音乐表演(西洋管乐-萨克斯),84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圆号),85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小号),86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号),87音乐表演(西洋管乐-大号),88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89音乐表演(西洋弦乐-小提琴),90音乐表演(西洋弦乐-中提琴),91音乐表演(西洋弦乐-大提琴),92音乐表演(西洋弦乐-低音提琴),21音乐学(声乐教育-蒙),51音乐学(声乐教育-汉)。
(2)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0.4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A0戏剧影视文学,A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2.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联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6播音与主持艺术(蒙),9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95舞蹈编导(男),96舞蹈编导(女),97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23表演(蒙),53表演(男-汉),54表演(女-汉)。
(2)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联考成绩×0.4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A2播音与主持艺术(男),A3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3)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联考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4舞蹈表演(男),22舞蹈表演(女-蒙),52舞蹈表演(女-汉),98表演(二人台表演-男),99表演(二人台表演-女),25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蒙),55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汉)。
3.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校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蒙)。
(2)以下专业考生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音乐表演(长调-男-蒙),17音乐表演(长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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