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4.新疆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四等1000元/人·年。

5.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6.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9.学院设有深圳--新疆助学金、希望之星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新东方助学金、建行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10.每年用于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困难生资助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