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0)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2010年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39
    次: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4]48号文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76号文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城建技术、数码技术、交通技术、能源与化工技术、健康技术、管理与信息技术及教育旅游等七个二级学院。
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
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2志愿优先,按分数排队,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
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4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
5对男女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6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试。
7 对享受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
8 招生专业详见我院2010年招生简章。
收费标准:
文史类:6600/年;理工类:6600/年。
奖学助学办法:为切实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的经济困难新生,采取贷、缓、减、助等多种办法,确保每位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毕业与发证
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本院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
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19号(长安校区)
邮政编码:710118
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寺景区内(新校区)
联系电话029-82022607
    02982022607
    www.yt-edu.cn
电子邮箱dongfang_yat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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