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8年在鄂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3707       在鄂招生代码:7251

一、录取原则:
    1
、按照湖北省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进度安排,在湖北省高招办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湖北省高招办的投档原则、考生的志愿,按(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专业成绩认可湖北省联考成绩。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5
、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6
、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二、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湖北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三、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美术类:68009200/
    
音乐类:78009200/
    
住宿费:1200/年(公寓式宿舍);1500/年(新学生公寓)
五、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
、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
、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六、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兼传真)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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