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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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只招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校设点美术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术科成绩,没有设点美术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广东省使用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3)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术科成绩=(校考复试成绩×60%+(省统考成绩÷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100×4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5)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3.75+文化分,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

广东省美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 85280034

传真: 020 85281301

电子邮箱:jjjc@ sca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 85283652

传真:020 85288053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华南农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1年开始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招生范围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一致。

二、招生项目

羽毛球

三、就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原则上就读以下专业)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按大类招生)

四、报考条件

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广东省考生,须是在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相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2、我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录人选。

3、文化课成绩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5、高水平运动队原则上只能安排在我校当年设置的专业。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与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即日起至2016110?xml:namespace>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预报名,提交相关信息(预报名须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程序)。

2、报名材料

a. 填写信息、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1份(照片处也必须盖章)。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报名表。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b. 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还未开始进行高考报名的省份,考生可以在参加完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于报到时补交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

c. 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 份。

d. 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e. 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报到时需验原件。

3、报名确认

完成网上有效报名后,考生必须于2016115自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我校体育部进行报名确认。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

七、测试

1、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报到时间定于2016115。报到地点设在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部(红满堂旁15号楼410116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统一测试。统一测试相关内容按《华南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羽毛球项目测试大纲》执行

2、参加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获得报名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3、体育专项测试之前,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八、管理办法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最终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学校将测试合格者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及专业复试。凡有弄虚作或复查考试不合格者,将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录取资格。

本方案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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