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 3号)精神和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

第五条  学校为湖南省省属普通公安高等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公安厅。

第三章   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话:07312791799  2791709  2791706

 页:www.hnpolice.com

E-mailzsjy@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   邮编:410138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八条   我校2008年面向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山西、陕西、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福建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仅面向湖南招生。

第五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制及人员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掌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招生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身体健康,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的文件,参加学生工作处组织的培训,熟悉、掌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招生流程及录取办法。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

第十三条   我校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刑事技术、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安全保卫、交通管理等八个专业为公安类特殊专业,今年只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刑事技术、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六个专业招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21周岁以下(19877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和市(州)公安机关联合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及政审。

第十四条   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细则》外,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高、体重: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均不能招录。

(二)视力、辨色:左右单眼裸眼视力文科为4.8以上,理科为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青光眼、白内障等严重眼科疾病。

(三)两耳无重听,不口吃,嗅觉不迟钝,无严重腋臭,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跛行、明显八字步、XO型腿,四肢无骨折史,骨、关节无畸形和习惯性脱臼。

(四)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不能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不能超过三个。

(五)五官体型端正,无生理缺陷(如鼻畸形、缺指、手残、鸡胸、驼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两厘米、兔唇、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纹身、少白头等),无慢性皮肤病(头癣、疥疮、泛发性体癣、湿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等)。

(六)无重度下肢静脉、静索静脉曲张,无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颅脑手术史、恶性肿瘤病史、精神病史、癜病史、癔病史。

(七)血压正常;收缩压在12.0017.40千帕(90130毫米贡柱),舒张压在8.0011.46千帕(6086毫米贡柱),无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不贫血,心电图正常。

(八)双肾健全,肾功能正常,无急、慢性肾炎,无胃或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恶性肿瘤、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丝虫病、阿米巴痢疾。

(九)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心理健康。

(十)胸透、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下),无甲肝、乙肝(含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淋病、梅毒、软下疳、非淋球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爱滋病及携带爱滋病病毒等性病。

(十一)妇科检查无妊娠、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脱垂、乳房肿瘤等妇科疾病。

第十五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50

71以内

86以内

测试项目合格标准均包含数据本身

立定跳远

2.3以上

1.6以上

男:1000

女:800

3ˊ55〞以内

3ˊ50〞以内

男:俯卧撑 

女:仰卧起坐

6/10秒以上

5/10秒以上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必须心理素质测试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勇敢机智,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并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一)考生本人

1、受过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或受过学校、单位记过以上处分的;

5、在思想品德、纪律作风、法制观念等方面有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如偷窃等不良行为);

(二)考生的直系血亲

1

高考志愿填报工具
高考志愿填报

一键生成志愿填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