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前身是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始建于1957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重视技能培养、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24亩,现有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32万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30多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9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662人,专任教师369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9.4%,中级以上职称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占61.2%有省、市两级职业资格考评员近30名。近年来,学院有50多名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50多种,有20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学院实施 “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拥有资产达1.2亿元的实习工厂,年创汇800多万美元,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学院还拥有汽车驾驶学校、汽车修理厂,另有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高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学制

学费

(元/年)

文科计划

理科计划

小计

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5000

15

75

90

02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3

5000

15

75

90

0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5000

20

100

120

04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000

30

70

100

05

应用电子技术

3

5000

10

30

40

06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000

10

30

40

07

数控技术

3

5000

30

150

180

08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

3

5000

10

30

40

09

汽车运用技术

3

5000

10

80

90

10

汽车电子技术

3

5000

10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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