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56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6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300余人。经过50余年的办学积淀,学院现在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院实施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等法学优势学科,积极拓展监狱学、经济学、管理学、英语等其它学科。依托学科建设基础,加强学院专业建设。目前,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社会科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3个,其中省级特色专业2个。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外语系、信息科学技术系、经济管理系、新闻传播系、马列部、体育部等教学单位,建有经济法研究所、地方立法研究所等8个科研机构。学院建有计算机实验室、数字电路实验室、外语教学实验室、诉讼业务实训室、司法物证鉴定实验室、经济管理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等30多个实验、实训设施或机构。同时,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刑事执行机关等系统建设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4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0人,博士、硕士263人。
第十一条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院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院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3350名,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50名,普通专科招生计划1800名。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专 科 专 业 | 法律事务 | 480 (文280 理200) | 三年 |
法律事务(经济) | 240(文140理100) | 三年 | |
法律事务(对外经济贸易) | 200(文120理80) | 三年 | |
行政管理 | 120(文60理60) | 三年 | |
国际商务 | 120(文60理60) | 三年 | |
应用英语(法律) | 240(文160理80) | 三年 | |
法律文秘 | 60(文) | 三年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180(理) | 三年 |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80(文50理30) | 三年 | |
保安保卫管理 | 80(文60理20) | 三年 | |
本 科 专 业 | 法学 | 520(文260理260) | 四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0(文 关注微信订阅号 查看更多高考头条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