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56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6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300余人。经过50余年的办学积淀,学院现在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院实施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等法学优势学科,积极拓展监狱学、经济学、管理学、英语等其它学科。依托学科建设基础,加强学院专业建设。目前,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社会科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3个,其中省级特色专业2个。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外语系、信息科学技术系、经济管理系、新闻传播系、马列部、体育部等教学单位,建有经济法研究所、地方立法研究所等8个科研机构。学院建有计算机实验室、数字电路实验室、外语教学实验室、诉讼业务实训室、司法物证鉴定实验室、经济管理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等30多个实验、实训设施或机构。同时,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刑事执行机关等系统建设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4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0人,博士、硕士263人。
第十一条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院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院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3350名,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50名,普通专科招生计划1800名。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法律事务

480 (文280 200

三年

法律事务(经济)

240(文140100

三年

法律事务(对外经济贸易)

200(文12080

三年

行政管理

120(文6060

三年

国际商务

120(文6060

三年

应用英语(法律)

240(文16080

三年

法律文秘

60(文)

三年

计算机信息管理

180(理)

三年

新闻采编与制作

80(文5030

三年

保安保卫管理

80(文6020

三年

 

法学

520(文260260

四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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