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学院概括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德州市大学东路锦绣川风景区畔,目前占地6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9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其中大专(高职)生近6000人。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奉献和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408人,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教师占3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70%

学院在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企业和生产管理的实际人才需求状况,充分考虑学生的求学要求及知识能力情况,形成了华宇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教学中既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做到保证够用,更注重技能训练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实践性教学比例,保证占到课程学习的50%以上。学生毕业获取毕业证书和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为进一步学习深造及就业、创业打下坚实基础。学院在“订单式”教育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探索,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课程设置、技能训练,为企业量身打造不同层次应用型人才,使学生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完全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最大程度地实现学习、实训、就业的“零距离”衔接。

★实训条件

实训条件是衡量职业教育水平的重要因素,是办好职业教育的物质前提。学院投资4600多万元建立了数控、模具、汽车、电子、计算机、电子商务、会计、物流管理等专业的大型实习车间、模拟训练实训室,拥有各种先进的数控、机加工、汽车、电子等仪器设备数千台(套),教学专用电脑1182台,多媒体教室近50个,座位数4772个。

★专业设置

在专业设置上,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过认真论证和精心建设,设置了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制冷与冷藏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工程、装潢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英语、软件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管理等29个专业。 

★就业安置

为切实做好就业工作,学院确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把就业指导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就业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多措并举,加大就业市场开发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已经与省内以及长江三角洲、京津等地区的数百家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订单式培养单位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与此同时,加强了对已就业学生的跟踪服务,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根本上保证了就业质量。

★培养模式

学院在严抓教学的同时,以服务为宗旨,强化学生管理工作。把学生德育教育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深知在磨练好专业素质、专业技能外,学生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等道德素质更是关乎其就业以及一生发展的重要品质。学院设有心理辅导中心,对同学们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给以专业的分析、指导;设有专职辅导员,负责管理同学们在校的日常学习、生活。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余活动,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多方面、多渠道、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文科:4500元/年;理科:4800元/年 数控技术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同学除颁发奖学金外还给予多种单项奖励;二、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缓、免等助学政策;三、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措施,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818  2551718  2551500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院网址:www.sdhyxy.com       E-mailsdhyxy37@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  邮编:253034

来校路线:德州汽车站或德州火车站乘2路公交车,在华宇学院站下车即可。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专业附表: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元/年)

01

580103

数控技术

268

5000

02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1

4800

03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43

4800

04

5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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