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008)

学院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是2002年由福建农林大学申办,2003年底经教育部首批批准为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创办五年来坚持“以人为本、机制创新、质效双求、办出特色”的办学理念,目前在校生近六千人,显示出“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社会信誉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勃勃生机。2005年,教育部专家组对全国独立学院进行专项评估,我院为“百强院校”,同时中国校友会公布2006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我院为第73名,名列福建省前茅。我院2008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980名。

福建农林大学是一所具有72年办学历史的多科性大学。东方学院充分利用福建农林大学的师资、教学管理经验及其他综合办学优势,以打造优美的育人环境为目标,以市场和社会需要为导向,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为重点,着力培养为社会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院颁发的是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07届我院毕业生学位授予率为95%07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1%

校园山水辉映、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各位考生求知深造的理想园地。

 

招生批次:

1、东方学院经省高招办批准在本科三批(本三批)录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2、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省招办的协调下,东方学院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录取原则:

1、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省招办确定。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将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3、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对于同一志愿同专业考生数超出专业计划数,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超出专业数的考生服从调剂的将给予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东方学院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5、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6、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的,以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情况下,文化分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监督机制与申诉办法:

1、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2、考生对录取有异议可以向我院监察小组提出申诉,监察小组负责答复,考生如果对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再提出申诉。

 

优惠政策

1、为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

2、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助学金和助学基金。

3、凡本三批第一志愿报考东方学院的考生,录取报到后其成绩居于文理科前三名的同学分别可获得奖金5000元、3000元、2000元。

 

收费标准

东方学院参照教育成本收费,并报省物价委员会批准。收费情况如下:

1、学费各专业收费请看计划表

2、住宿收费标准:1000//人。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发放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颁发的是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2008年招生计划表

 

层次

专业名称

计划

总数

招生科类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理工

文史

艺术

()

 

 

 

 

 

 

 

 

国际经济与贸易

160

50

110

 

13600

金融学

120

50

70

 

13600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70

25

45

 

13600

英语

160

40

120

 

13600

工商管理

120

50

70

 

13600

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70

25

45

 

13600

会计学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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