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报考体检标准归纳详解

政策资讯  2019-02-23 03:05:17

学生有意向报考警校,并且有意愿参加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到公安机关工作,除了应该达到各警校的报考条件外,还需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部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三部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d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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