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方向

学费
(元/年)

备  注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6800


学前教育

21600

学制:两年制

学前教育

19200

学制:三年制

学前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

19200


护理

19800


护理(婴幼儿保健与老年康养)

19800


体育运营与管理(网球运动青少年教育与管理)

22000


体育运营与管理

22000


影视制片管理

19800


影视制片管理(人物形象与化妆服装统筹)

19800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数字美术)

19800

美术类

艺术设计(书法方向)

19800

美术类

艺术设计(数字化整装家居)

19800

美术类

软件技术

190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9000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19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19000


空中乘务

13800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138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9000


人力资源管理

10800


电子商务(数字化新居住运营)

15800





住宿标准

住宿费

六人间

3300元/人.年

四人间

506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51631234\1235\1111\1622

网址:www.hju.net.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3年统招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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