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一、学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宝山 呼兰 883
 东 校区: 上海  浦东新  浦东大道  2598 
 南 校区: 上海    徐汇      龙华西       1  
 西 校区: 上海    长宁       凯旋     2050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二专业只招男生;《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专业本市计划只招男生,外省市计划男女生兼收;《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本市高中文科计划招4名女生,其余计划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兼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专业本市考生要求: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双裸视4.9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需有我院面试合格证。
民航商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二专业要求:身高女160厘米及以上、男170厘米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且镜片度数500度及以下,无色弱、色盲、无HAA阳性。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二专业要求: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且镜片度数500度及以下,无色弱、色盲、无HAA阳性。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电力机车驾驶)专业要求:双裸视5.0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信号)专业要求: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2、 上海生源录取按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外省市生源录取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3、 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体检条件,按合成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5、新生录取进校后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检。不合格者,学院有权调整其就读专业或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每生每学年7500元。文号: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70 元 ~1200元。文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56996297
十三、投诉电话
学院监察室:02156998357
十四、网址
www.scp.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设立帮困基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学院还建立学费减免和奖学金制度、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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