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200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见附件1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招色盲、色弱 九、录取规则 见附件2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20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823033、67823034 十三、投诉电话 021-67822515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贷学金。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十六、其他须知
附件1:2015年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专业方向 全国计划 备注 1 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与信息设计 26 美术省统考 (计划分省) 2 视觉传达设计 包装传播设计 26 3 环境设计 会展设计与策划 26 4 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 关注微信订阅号 查看更多高考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