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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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文翔    2200  

校区: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见附件1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招色盲、色弱

九、录取规则

见附件2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20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823033、67823034

十三、投诉电话

021-67822515

十四、网址

www.siv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贷学金。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十六、其他须知

附件1:2015年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专业方向

全国计划

备注

1

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与信息设计

26

美术省统考

(计划分省)

2

视觉传达设计

包装传播设计

26

3

环境设计

会展设计与策划

26

4

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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