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类)
(非师范)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的前身是原法政系法律教研室,2001年院系管理体制调整后成立法政学院法律系,2007年6月法政学院建制撤销,法律系成为学校二级实体单位进入新组建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目前,法律系共有教师19名,其中正高级职称2名,副高级职称6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名。
1997年起开设法学本科专业;2004年建立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2007年经济法硕士点开始招生。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其特点是:依托重点综合性大学的优势,使本专业学生既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并具有专业工作能力,又具备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功底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务工作,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
法律系已经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构建起了学科体系,专业的课程体系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体,以人文社会科学等课程为基础。本专业开设30多门法学专业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诊所教育课程等。近期还开设了师生互动、交流研讨等教学模式的研究型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包括文史哲的相关基础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开放的课程。
全系到目前为止已经获得了两个国家项目、两个省部级项目和多个横向项目,还参与了一个部级项目和多个横向项目。全系教师近年来出版学术著作4部,主编司法部统编材料4部,发表学术论文近40多篇,其中数篇论文发表于国家一级刊物上,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全系教师多次参加了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上海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还有一些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先后在上海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区政府参与立法与执法的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