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主干学科:财务管理、经­济学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或金融机构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财务、项目评估。学 制: 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毕业合格标准:毕业生应达到学院对本科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答辩合格,方准毕业。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就业领域及可从事工作:学生毕业后可在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工程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咨询中介机构;三资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各工商企业;国家或各省市计经­委等政府有关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