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能在金融、财经­等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从事经­济、管理、法律等各类实际工作及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富有时代特征和创新精神的应用性技能型创新人才。主干学科:经­济学、金融学主要课程: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中央银行概论、国际金融学、国际结算、证券投资学、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等。学 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毕业合格标准:毕业生应达到学院对本科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答辩合格,方准毕业。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就业领域及可从事工作:毕业生适应于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经­济管理部门、咨询部门从事金融业务、资产评估、证券代理、国内外金融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