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学院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大庆石油学院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石油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石油学院,英文名称为“ Daqingpetroleum Institut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石油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 (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 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石油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大庆石油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大庆石油学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2010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我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同等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 我校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条 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要求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大庆石油学院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排名以汉语拼音排序)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财务管理 | 4000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40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500 | 建筑学 | 4000 |
地球化学 | 4000 | 教育技术学 | 4500 |
地球物理学 | 3800 | 金属材料工程 | 4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00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45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800 | 旅游管理 | 3500 |
电子信息工程 | 4000 | 社会工作 | 45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000 | 生物医学工程 | 45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500 | 石油工程 | 4500 |
给水排水工程 | 4000 | 市场营销 | 4500 |
工程管理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工程力学 | 4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工商管理 | ![]() 关注微信订阅号 查看更多高考头条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