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76号。

           东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靖宇西二胡同1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培养学生“志高行洁、博学多能”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设立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克服经济困难,营造感恩奉献,自强自立的氛围,特设立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用于表彰在生活和学习上努力拼搏、坚韧顽强、积极向上、理想远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困难材料,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类按照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按照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播音主持专业报考条件:语音标准、规范;发音器官健康、正常;口齿清晰,嗓音圆润;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好的文化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考生如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拨打我院纪检监察的维权电话进行维权。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bsvt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439-3328604 3328508
    联 系 人:张宏

    维权电话:0439-3316263
    第十七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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