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吉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6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426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79人。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方针,结合高职的办学特点,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股份制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办学的“一主多元”办学格局。学院实施校企融合、工学结合的“五同”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融为一体。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评价,同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院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称号,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李岚清、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

学制:2年、3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中选拨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及部分招生专业(艺术类)的专业水平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年)

招生省份(计划数)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100

吉林(90

2

数控技术

3

4100

吉林(160)内蒙(15)湖南(15)新疆(10

3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100

吉林(70)山东(10)贵州(10

4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4100

吉林(80)河北(20)内蒙(10

5

应用电子技术

3

4100

吉林(90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

7900

吉林(110)河北(15)内蒙(15)黑龙江(10

7

汽车电子技术

2

7900

吉林(90)辽宁(10

8

汽车运用技术

3

7900

吉林(79)辽宁(10)黑龙江(10)安徽(27)河南(14)湖北(10)海南(10

9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7900

吉林(120)内蒙(15)辽宁(15

10

物流管理(汽车方向)

3

7900

吉林(60)内蒙(15)黑龙江(15)山东(10

1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100

吉林(130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方向)

3

4100

吉林(60)海南(10)新疆(10

13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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