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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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99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检测与调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电气自动化技术(设备电气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80;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二手车鉴定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汽车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汽车定损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应符合所报专业的体检标准。报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文科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以上,女生1.60以上,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优中选优原则,即对于分数相同考生,按综合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完成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即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服从调剂考生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 5.江苏省选测科目:物理,另外一科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考生须达到当地的专科录取线,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的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
   
联系人:许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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