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我校考核合格,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报考英语、计算机类、软件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满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
2.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根据生源及各省要求确定,择优录取考生。
3.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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