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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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5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白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专科专业:
   
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数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综合文科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畜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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