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生章程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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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新城鸭绿江路1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72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5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4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630万元,图书馆藏书148567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580108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20505

物流管理

3

 

 

590301

通信技术

3

 

 

580103

数控技术

3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620401

市场营销

3

 

 

56040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3

 

 

5804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590319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

3

 

 

5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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