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1号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4.办学层次:高职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35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61.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20.6元;图书52.8万册,生均图书72.9册。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 类学费(元/年/生) 01620201护理3年3-5年文理兼招5000 02620202助产3年3-5年文理兼招5000 03670102K学前教育3年3-5年文理兼招4000 04670103K小学教育3年3-5年文理兼招4000 05630302会计3年3-5年文理兼招4500 06630903物流管理3年3-5年文理兼招4500 07540502工程造价3年3-5年文理兼招4500 08640101旅游管理3年3-5年文理兼招4500 09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3年3-5年理工5000 10570203石油化工技术3年3-5年理工5000 11570205精细化工技术3年3-5年理工5000 12520403油气储运技术3年3-5年理工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五、收费情况说明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未涉及七、录取办法说明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四个专业色盲、色弱考生禁报。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数、外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6.联系电话、网址电话:0427-2936777 网址:http://www.pjvtc.edu.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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