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
专业介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邻专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较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较扎实的经济管理、汉语写作、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基础和较强的应用能力,掌握法学方面业务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主要课程设置:
《法理学》(Basic Theory of Law)
《宪法》(Constitution)
《民法》(Civil Law)
《刑法》(Criminal Law)
《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s)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商法》(Business Law)
《合同法》(Contract Law)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知识产权法》(Ipr Law)
《经济法》(Economic Law)
《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海商法》(Maritime Law)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环节由军训、“两课”课外实践、计算机上机操作、实习和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部分组成,由学院和法律系统一安排。
修业年限:本专业实行4学年的基本学制,并实行弹性学制。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修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不得超过2年延长期。
学分要求:本专业总学分为182学分,由课程教学环节学分和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组成。其中,课程教学环节学分为158学分,具体分配如下:(1)必修课为122学分:公共基础必修课49学分,学科基础必修课53学分,专业必修课20学分。(2)选修课为36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学科基础选修课8学分,公共基础选修课8学分,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为24学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了解基本的经济、管理理论和部门经济知识,具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能力,能胜任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毕业生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致力于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具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能力;
3.具有较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了解基本的经济、管理理论和部门经济知识;
4.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悉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资料,并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5.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相关大学生计算机知识考试;
6.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从事本专业业务能力及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心理素质健全,审美观念正确,身体健康。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