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本科类)

专业介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邻专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较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较扎实的经济管理、汉语写作、数学、计算机、外语等五个方面的基础和较强的应用能力,掌握金融方面业务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主要课程设置:
《国际结算学》(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国际金融学》(International Finance)
《金融工程学》(Financial Engineering)
《国际金融体系和监管》(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and Supervision)
《国际金融市场》(International Market of Finance)
《银行专业函电》(English Banking Correspondence)
《保险原理》(Insurance Principle)
《人身保险》(Life Insurance)
《财产保险学》(Property Insurance)
《涉外保险》(International Bussness of Insurance)
《寿险精算》(Life Contingencies)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金融信托与租赁》(Trust and Lending)
《金融市场学》(Theory on 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理财)》(Corporate Finance)
《货币银行学》(Principles of Money and Banking)
《中央银行学》(Theory on Central Banking)
《投资银行与公司购并》(Investment Bank and Merging)
《证券投资学》(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金融会计学》(Financial Accounting)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劳动、计算机上机、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4年,并实行弹性学制,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凡符合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前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或辅修第二专业、或申请第二学位。
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当修满187学分。其中课程类学分为155学分,实践教学学分为22学分,课外教学学分10分。课程总学分为155学分,具体分配如下:公共基础课必修课58学分,学科基础必修课36学分,专业必修课20学分,专业选修课24学分,学科基础选修课8学分,公共基础选修课9学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时代特征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领域的应用型、复合型管理人才。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
1.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系统掌握金融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3.具有较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较扎实的经济管理、汉语写作、数学、计算机、外语等五个方面的基础和较强的应用能力;
4.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从事本专业业务的能力及创新精神和适应相关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5.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身心健康。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