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章程(201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主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桃仙校区招收: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南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校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十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八年;学制为两年制(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3.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2035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035 人,面向外省招生1000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50401 | 音乐学 | 五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01 | 音乐学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03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09 | 舞蹈学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12 | 表演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1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20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05041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 | 办学地点 |
音乐学 | 五年 | 8000元/年 | 沈阳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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