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章程(201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主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桃仙校区招收: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南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校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十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八年;学制为两年制(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3.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3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381.3万元,图书50.62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07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2035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035      人,面向外省招生1000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50401

音乐学

五年

艺术

文学

050401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9

舞蹈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2

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艺术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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