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122.8万平方米(约合184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2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145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884. 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475.9元;图书223.5万册,生均图书87.1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招考方向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6

文理

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经济学

300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3-6

文理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

经济学

30000

3

030101K

法学

四年

3-6

文理


法学

4200

4

030301

社会学

四年

3-6

文理


法学

4200

5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3-6

文理


法学

4200

6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3-6

文理

师范

法学

3500

7

040101

教育学

四年

3-6

文理

师范

教育学

3500

8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年

3-6

文理

师范

理学

3500

9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3-6

文理

师范

教育学

3500

10

040106

学前教育

二年

2-4

文理

师范\专升本

教育学

3500

11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3-6

文理

师范\中师升本

教育学

3500

12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3-6

文理

师范\中职升本

教育学

3500

13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3-6

文理

师范

教育学

3500

14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3-6

文理

师范\中师升本

教育学

3500

15

040201

体育教育

四年

3-6

文理

师范

教育学

4000

16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年

3-6

文理


教育学

10000

17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3-6

文理


教育学

4800

18

040204K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四年

3-6

文理


教育学

10000

19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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