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目 录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前言/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名
考试/录取/入学
作曲系
指挥系
音乐学系
音乐教育系
钢琴系
管弦系
民乐系
声乐歌剧系
科技部
古典吉他 /电子管风琴/手风琴
附录:
各专业三试考试要求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系
1.作曲系
2.指挥系
3.音乐学系
4.音乐教育系
5.钢琴系
6.管弦系
7.民乐系
8.声乐歌剧系
9.科技部
专业/学制/名额
1.作曲 5年 20
视唱练耳 4年 3
2.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乐指挥 5年 5
3.音乐学 5年 16
音乐艺术管理 4年 10
4.音乐教育 5年 20
5.钢琴 4年 20
6.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含民乐大提琴、低音提琴);
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
铜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其它:竖琴、西洋打击乐。 4年 94
7.拉弦:板胡、二胡;
弹拨:琵琶、阮、柳琴、三弦、古琴、扬琴、筝;
吹打:笛子、笙、管子、唢呐、民乐打击乐。 4年 58
8.声乐与歌剧演唱 5年 25
9.提琴制作 4年 2
音乐治疗 5年 5
电子音乐:电子音乐作曲 5年 ,电子音乐制作 4年,音乐录音 4年 18
10.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它 4年 10
( 备注:我院招生专业包括以下三个大专业:
1.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专业方向;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专业方向;
3.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指挥、钢琴、管弦系各专业方向、民乐系各专业方向、声乐与歌剧演唱、提琴 制作、古典吉他、电子管风琴、手风琴专业方向)
前言/招生对象和条件
前 言
中央音乐学院是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大学和“211工程”建设院校,其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音乐专业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我院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音乐创作、指挥、演唱、演奏、理论研究、音乐编辑、管理和教学等职业,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招生对象和条件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 名
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
我院招生仅接收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访问我院招生报名网页:
zhaoban.ccom.edu.cn
也可以从我院校园网主页下方链接进入“本科招生报名查询系统”,网址:www.ccom.edu.cn。
报名时间:
2008.12.20——2009.2.10(网上报名时不需交费)。
对于无上网报名条件者,本院特在
报名现场确认:
注:
>>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如已在当地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文考准考证,如未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往届毕业生持艺术类文考准考证,如未办理文考报名手续持毕业证。
>>二代身份证:请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前务必办理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手续。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②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外籍考生:外籍考生须持本人护照参加报名。
报名与考试费用:
初试费(含报名费):
10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复试费:
80元(进入复试者,在复试前交纳);
三试费:80元
考生的食、宿、旅费一律自理。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报名费及考试费同上。
外籍考生报名费:800元
其它注意事项:
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如考生已在当地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请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文考报名号。如网上报名时没有办理文考报名手续,请务必在得知文考报名号后第一时间上网填报(zhaoban.ccom.edu.cn),具体填报方法见网页说明。
报名确认现场不接收考生提供的照片,我院将使用身份证阅读设备读取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获取考生照片。
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专业考试期间我院将对进入三试的考生进行体检。
考试/录取/入学
考 试
考试时间:
2009.2.19—2009.2.28
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在中央音乐学院内进行。
特别说明:本年度我院不在院外设考点。
文化课考试:在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考试的轮次:
我院的入学考试分为专业初试、复试、三试及文化课考试四个环节,专业初试合格者可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直接参加三试,通过前三轮考试的考生方可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报考中央音乐学院。
外籍考生中文考试:进入专业复试的外籍考生,须于
关于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8]14号文件附件1《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8条:“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高招办。
关于专业基础课
我院专业基础课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
关于文考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以外的中国籍内地考生凭此通知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本省(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中央音乐学院的高考“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咨询当地高招办。/高考科目实行3+X省市的考生,X的考试可根据户口所在省(市)的规定科目自行选择。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即收到我院招生办寄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书者)按规定时间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可直接到下列地点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邮编:510631,电话、传真:020-38627813、38627826)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377号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电话:020-87205925;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41550;传真:0591-87819345);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编:361006,电话:0592-5703107);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4,电话:021-64513403、64511200);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电话010-82837212,82837214);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23280061);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具体电话地址请自行查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28936355);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电话:3969334)。
注:上述各报名地点备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其他有关报考资格、填报志愿、考试科目类别、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相关事项请直接咨询上述报名地或上网查询。
重要通告: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无论文科、理科,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总成绩。
关于文化课成绩要求
从2002年起我院只接收全国高考成绩作为入学考试文化课成绩,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外籍考生及华侨、港澳台考生除外),一律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我院在不改变文化课高考录取总分数线的前提下,录取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语文、外语两科成绩提出具体要求。
注:1.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2.外语不限语种;
3.各类加分不计入考生文化课高考总分。
关于推荐免试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院自2006年起停止接收推荐免试生。
录 取:
根据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入 学:
关于新生甄别与试读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甄别期,新生一年级为试读期,在此期间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关于学费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凡2009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8000—10000元。
华侨及港澳台新生学费同内地学生。外国留学生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人民币33000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国家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关于留学生办理居留保险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留学生需在入学报到时集中办理中国平安保险,否则不予注册。
关于助学贷款与奖学金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校规定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向学院申请奖助学金以及困难补助金。
奖助学金包括教育部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专业成绩突出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关于奖学金设立的详细情况,请访问中央音乐学院主页。
关于入学后的乐器与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
关于住宿
家在北京市区五环内居住的新生,入学后一律走读。
作曲系
专业方向 学制 名额
作曲 五年 20
视唱练耳 四年 3
报考专业:作 曲
报考要求: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交两件以上本人近期创作的作品,其中含一件器乐作品,一件声乐作品。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一、器乐曲写作:
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创作一首小型器
乐曲。
二、歌曲写作:
按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
专业复试
一、和声:
形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
程度:一级关系调的转调,包括自然音体系、半音体系及各种和弦外音。
二、器乐表演能力考查:
■主试钢琴者的曲目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 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740程度;
2. 大型乐曲一首:不低于贝多芬奏鸣曲第一首程度的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等;
3. 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一首(如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的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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