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本科类)

音乐学专业下设声乐教育、民族音乐理论、蒙古族民歌、潮尔琴等专业方向。

一、音乐学专业(声乐教育方向):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2.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声乐表演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⑴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⑵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尤其是比较音乐学的基本知识;

⑶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的初步能力;

⑷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⑸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音乐教学法、教育心理学基础;

⑹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4.核心课程:声乐演唱、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论文写作、音乐名作欣赏、和声、复调、曲式、配器、钢琴、乐理、视唱练耳等。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音乐学论文或评论写作、声乐表演、声乐教学。

6.修业年限:四年。

7.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二、音乐学专业(民族音乐方向):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2.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⑴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⑵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尤其是比较音乐学的基本方法及田野调查方法;

⑶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的初步能力;

⑷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⑸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⑹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4.核心课程: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配器、旋律写作与歌曲写作、钢琴、乐理、视唱练耳等。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音乐学论文或评论写作、田野调查。

6.修业年限:四年。

7.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三、音乐学专业(蒙古族民歌方向):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2.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⑴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⑵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尤其是比较音乐学的基本方法及田野调查方法;

⑶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的初步能力;

⑷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⑸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⑹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4.核心课程:声乐演唱、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论文写作、音乐名作欣赏、和声、复调、曲式、配器、钢琴、乐理、视唱练耳等。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音乐学论文或评论写作、田野采风、民歌演唱。

6.修业年限:四年。

7.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四、音乐学专业(潮尔琴方向):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2.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⑴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⑵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尤其是比较音乐学的基本方法及田野调查方法;

⑶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的初步能力;

⑷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⑸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⑹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4.核心课程: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配器、旋律写作与歌曲写作、钢琴、乐理、视唱练耳等。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音乐学论文或评论写作、田野采风、民乐表演。

6.修业年限:四年。

7.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