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本科类)

   

u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一定创新精神,适应少数民族地方经济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保险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操作能力,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基本知识,能胜任在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相关政策研究分析、业务经营管理、风险顾问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u核心课程: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社会保障学、保险学、风险管理学、人寿与健康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精算学原理、保险法、海上保险学、保险经济学、保险前沿。

u学位授予:学生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