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内招委发〔20086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清公路零公里

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满洲里学院:满洲里市华埠大街中段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综合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校本部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本科教学工作在教育部评估中获优秀结论。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08年招生总数为4390人。其中本科3490人,高职高专900人。本科学生中,普通文科(文史类)招生737人、普通理科(理工类)招生1340人,蒙授文科招生408人,蒙授理科招生140人,蒙授艺术招生142人,汉授艺术招生723人。高职高专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招生。从2006年招收的高职高专学生开始,学校不再组织专升本选拔工作。

  (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2.艺术类本科,包括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其中鄂尔多斯学院学生和满洲里学院学生在本科二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dzsw.cn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语语种

1.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部分理工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满洲里学院部分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俄语。

外语语种要求均在招生计划中注明,未注明语种的专业表示无外语语种要求。

  2.高职高专:全部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外语口语要求

  外语类各专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含各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具有外语听力和口试成绩,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都在及格以上(例如笔试90分以上,听力和口语都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开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做好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均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如果所在省区的专业志愿多于3个,后面的专业志愿级差仍为3分。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递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音乐表演(长调,专业代号20)、音乐表演(马头琴,专业代号21),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3132)、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3637)、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40)等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出档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代号0111)、动画(专业代号0212)、美术学(专业代号0313)、雕塑(专业代号0414)、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515)、艺术设计(广告、环境、多媒体、装饰,专业代号0616)、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代号0717)等专业,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其它专业,包括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4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10343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26)、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代号27)、音乐学(键盘教育,专业代号28)、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29)、音乐表演(美声18、民声19、民乐22、管乐23、弦乐24、键盘25)、舞蹈编导(专业代号33)、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3839)等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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