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30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目标是“创一流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对象

第八条  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0911号文件)文件中,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相应规定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

第九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单独招生计划、专业、住宿费等详细信息如下:

2010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

住宿费标准

1

生物技术及应用

3

30

3600//

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2

园林技术

3

30

3600//

3

设施农业

3

30

3000//

4

畜牧兽医

3

30

3500//

5

动物防疫与检疫

3

30

3500//

6

兽药生产与营销

3

30

3500//

 

第五章 考试内容与安排

第十条  除符合推荐免笔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外,均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语文、数学),如符合推荐免笔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超出推荐免笔试比例,免笔试考生需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分值: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分值为2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备注

57

全天

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礼貌修养、处理分析问题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

59

下午

14301630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语文、数学)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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