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甘肃省成县。学校占地面积1042亩,建筑面积27.82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4.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48.69万余元,馆藏图书61.9万册,电子图书5.8万册,中外文期刊900多种。教学设施完善,基本实现了教学、科研、图书文献检索、办公和管理网络化。

学校现有教职工582人,其中专任教师395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2人、副教授122人、讲师18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92人,特聘教授7人,客座教授39人。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生6133人。

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15个处室职能部门、2个教辅单位、4个校级科研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开设有15个师范类专科专业、26个非师范类专科专业、4个成人教育类专科专业。

学校办学80年来,一直秉承治学严谨,管理规范的优良传统,开拓进取,教书育人,已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合格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录取等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录取规则

1、所有专业的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

2、院校录取规则:甘肃省2015年开始在普通文理类(除艺体类外)考生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即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考生可选择填报6个有排列顺序的院校志愿。在投档时,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3、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志愿顺序、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1)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录取办法:依据专业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相应的专业,即当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时,依次调剂到下一个专业志愿。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体检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以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取消学籍,予以清退。

四、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贷、奖、减、免、缓”等为主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资助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

2、学校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积极上进、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奖项,根据学生在校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条件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等次发放,奖金500—4000元。

3、单项奖学金:学校对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按其获奖级别分别给予200元—3000元的奖励。

4、专项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邓品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1000元。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6、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津贴,予以资助。

7、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新生顺利入学。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2]1302号、甘价费[1997]179号)执行。普通专科学生:①师范类专业:文史类专业3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39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400元/生•年;②非师范类专业:4500元/生•年,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专业4300元/生•年,文秘专业4000元/生•年,舞蹈表演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5000元/生•年(最终学费标准以财政厅文件为准);③单独招生学生和转段学生录取后均为普通专科学生,学费按普通专科生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住宿费900元/生•年。

六、附则

1、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学校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联系电话:0939-3203309(招生处)3201436(校办)

传真:0939-3203309

学校网址:http://www.lntc.edu.cn

电子信箱:lnszzsb@163.com(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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