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掌握音乐舞蹈表演专业必须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应用技术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毕业生可到专业院团担任演奏、演唱、创作员;在基层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电台、电视台、文艺出版社从事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教学、管理及文艺编辑、节目编排策划等活动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器乐演唱或演奏、钢琴基础、 合唱与指挥、 舞台综合表演与实践、视唱练耳、敦煌等舞蹈类课程、音乐基本理论、电脑音乐与制作、歌曲写作、奥尔夫教学法、裕固族音乐演唱与赏析、花儿演唱与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