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简介学院成立于2004是陕西省首批成立的独立学院现设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医药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镐京书院思政部基础部外语部体育部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29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8000余人占地面积548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执行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志愿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国家助学金[3500//][2500//];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另外学院还设立了镐京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班干部奖学金四级英语奖学金等与此同时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另外A志愿填报我院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须在填报志愿结束后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备案以备案信息为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网址:www.kdhj-edu.net   邮箱:kdhjzb@163.com

电话:029-33819851      传真:029-33819850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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