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长安大学2019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高校专项计划为理工类170人(最终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类)为:




上表所列专业(类)为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高考志愿填报专业范围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结果为准,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份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按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范围为准。


(二)报名条件

1.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 品学兼优,勤奋刻苦,拥有报国兴业之志。


3. 家庭经济困难、农民子女优先。



三、报名程序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4月24日。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即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填写认真完整,包括基本信息、个人照片(应为近期标准证件照)、中学信息、成绩信息、高校专项信息(学籍户籍清楚)等缺一不可。

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及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2. 上传申请表(必须上传,否则报名无效):

在“上传申请表”位置上传所有申请表扫描页(签字盖章齐全)。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确认前请认真核对。


3. 上传附加材料(必须上传,否则报名无效):

①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可原件扫描上传。使用复印件扫描时应有中学盖章)。

②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户口本户主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可原件扫描上传。使用复印件扫描时应有中学盖章)。

③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在“上传附加材料”位置上传相关说明材料。


4. 在“综合信息”位置上传“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没有社会活动和获奖记录的考生可不填写)。


5. 考生须按照报名系统相关设置和填报要求做好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以免影响材料审核。



四、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结论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合格名单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选拔,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所在省(区、市)一本线(合并一二本批次和浙江上海一本线参照所在省(区、市)提供的自主招生控制线执行。以下统称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审查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生源不均衡的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审核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学校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校专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2. 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温馨提示

1. 高校专项计划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 报考高校专项的考生预期高考成绩应在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控制线以上。


3. 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

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


4.请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5.建档立卡及同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被录取后,经学校认定,入学后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优先评奖评优及获得各类补助(来校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冬寒补助等),勤工助学机会,发展性学习项目(考研培训、教师资格证、驾校等)支持。


6. 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7.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对本简章另有说明或补充的,将会及时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8.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 长安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时间表如下:





八、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咨询:029-82334104 82334813  投诉:029-82334108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本科招办微信:zsb82334099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4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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