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由1978年成立的西北纺织工学院发展而成,其前身是1912年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设置的机织科。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于原纺织工业部,是纺织工业部直属三大高校(华东纺织工学院、天津纺织工学院、西北纺织工学院)之一。

  西安工程大学办学历史悠久,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多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14个教学单位,目前各类在校学生17245人;教职工1521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西安工程大学1979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博士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7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本科专业46个。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地址: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

  第六条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5180人,其中本科4320人,高职860人。高职计划中包含我校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招生200人,开设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面向陕西、山西两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及报考指南。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西安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相关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生源省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和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其它专业: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加分考生处理办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即专业清)

    第十七条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各省有具体规定者,以各省规定为准。具体调档排序方案:

    ⅰ: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和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ⅱ: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4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ⅲ:服装设计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40%和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为: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人民币,下同)/.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其中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11000/.年;

    高职学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8200/.学年,非艺术类专业为5500/.学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确定为12000/.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年、800/.年、1000/.年三档。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近两年来我校先后共有近4000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近6000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3600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第二十三条西安工程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校内生活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涉及资助学生9200人次,发放资助金额400余万元

  校内贷款:一等贷款2000/.生、二等贷款1000/.生,获贷比例达2%

减免学费:分为减免100%50%30%三个等级,减免比例达1.5%

困难补助:200500/.次,补助比例达3%

  勤工助学:共设1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发放勤工助学补助几十余万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20余项,金额年达2000多万元。

国家奖学金:8000/.生,获奖比例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1%,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30多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获奖比例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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