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9年我校继续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结果公示、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40人。招生专业涵盖12个专业(类)。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注:所在高中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完成。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00:00。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考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打印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系统里拍照或扫描上传。信息每修改一次都需完成以上步骤,考生在提交信息时务必仔细检查,以免多次重复。网上报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写资料或资料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申请。


2.邮寄书面材料(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的西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②连续三年学籍证明,由所在中学提供(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考生户口页面、父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⑥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自荐书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爱好特长、对高校的认识和未来自我规划,无固定格式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内,复印件无效);

⑦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19年4月2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邮政编码:71006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19高校专项计划”。寄送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五、选拔程序

1.报名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申请材料中的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荐书、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等综合表现来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我校参加考试。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考生可在2019年5月30日后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2.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合格考生人数比例,确定在各省(区、市)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1.凡获得西北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西北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惠录取政策,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有录取优惠政策。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公开、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对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4.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八、其他

1.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2.经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3.西北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4.考生应按照所在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志愿填报,未按照所在省要求进行填报导致不能投档的,责任考生自负。


5.请考生在公布的本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6.“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为我校官方的本科招生信息发布渠道,我校相关招生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家长及时关注。



九、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E-mail:zsb@nw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2019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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