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五年制大专、三年制中专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院简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位于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室、会堂、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公寓、校医院、食堂及完善的后勤服务区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色,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提供就业和直升国际名校继续深造的通道。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高职大专:应届高中和三校生(中专、职高和技校生)毕业生,参加2017年高考,并且分数上线通过教育厅正式投档录取。

艺术类考生:参加2017年高考和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并且分数上线通过教育厅正式投档录取。

    五年制大专: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2017年中考,并且分数上线通过教育厅正式投档录取。

    三年制中专: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年满18周岁的社会青年。

    第七条 在有关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职大专: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五年制大专: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前三年),后两年按高职大专收费标准;

    三年制中专: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条:奖助政策:(一)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我院学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4、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5、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年,二等奖25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全部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泰语、越南语等小语种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报考航空服务专业须五官端正、无听力障碍。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   67985568

    联系人:王林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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