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占地面积3000亩,下设28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0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6000余人,图书资料326余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云南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建有“万兆主干”的新一代“数字校园”。学校有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艺术10大学科门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有20个学科排名全国高校前20位,3个学科排名前10位。现有87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部委码:10681

2.校址:学校共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1)呈贡主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2)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3.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4.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6.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及住宿标准

1.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网址查询(http://zsb.ynnu.edu.cn/)。

2.学费及住宿标准:

招生类别

层次

学费标准

/.学年

住宿费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普通宿舍)

/.学年

住宿费

(呈贡主校区六人间公寓)        /.学年

住宿费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呈贡主校区四人间公寓)

/.学年

备注 

1.哲学

本科

3,400

400

800

1200

详见当年各省招生报

2.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历史学

本科

3,400

5.经济学

本科

4,000

6.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

本科

7,000

1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服务与管理方向)、动画】

本科

15,000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

本科

18,000

注: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课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

 

三、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1.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时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总分相同情况下,对长期工作在高寒山区的教师子女、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4.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5. 云南华文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及其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6. 我校数学学院的数学类、统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7.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动画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招收文史、理工及体育类考生。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云南省美术类、体育类统考成绩)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8.艺术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 艺术类“动画”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 “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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