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章程(2011)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252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厅、省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四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厅、省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四章   录取方法
第七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网上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2000元/年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同时学院还可提供勤工助学等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3号;邮编:550081;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1——6867111;
联系人:何滨;Email:gzzyzsb@163.com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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